《沖浪運動人工造浪池建設與管理使用要求》(國家標準)【全文】
《沖浪運動人工造浪池建設與管理使用要求》(國家標準)【全文】
一、建設要求
(一) 運動設施
1.沖浪池形狀為矩形,池底為不規(guī)則波浪形及碗池造型,尺寸為700m×150m,水深為1--3m;
2.波浪參數(shù)(2-3m高,有管浪區(qū),持續(xù)時間>45秒);
3.電力驅(qū)動機車的推進速度不低于30km/h;
4.機車驅(qū)動前后兩個或者兩對造浪板,能夠同時制造不同形式、高度和左右手浪型,為多個不同需求的運動員提供訓練工位,提高訓練效率;
5.工作周期,每小時3——6次往返;
6.水質(zhì)(符合國家游泳池相關標準)、安全性及其他。
7.其他安全保證設施符合國家運動場地標準要求。
(二)配套設施
沖浪池周邊及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并鋪設砂石以提高舒適度。輔助給排水系統(tǒng),保證池內(nèi)有足夠的水位,室內(nèi)建設還可以輔助溫控系統(tǒng)。沖浪池有水質(zhì)監(jiān)測及過濾消毒系統(tǒng),保證人員健康。另外沖浪池在造浪板對面一側有回流引流和消浪設備,將浪涌能源轉化為電能回收,同時防止池水持續(xù)振蕩,迅速進入下一個造浪周期,提高總體運行效率。
設有防護、救生、疏浚、拍攝、觀禮、放映、售票、廣播、廣告、休閑飲食等其他輔助服務和功能。
二、管理使用要求
(一)管理和運營
有關?。▍^(qū)、市)體育局應對人工造浪池的建設、管理、使用等進行監(jiān)管,具體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場地所在單位負責。如場地所在單位無法單獨運營場地,可與具備運營資質(zhì)的單位合作組建負責日常運營管理的團隊,并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二)場地用途
人工造浪池要滿足沖浪運動項目專業(yè)集訓隊、后備力量開展專業(yè)訓練,同時應向社會開放,滿足群眾體育運動需求。
(三)運營主體
1.屬于依法成立、具備高危項目(沖浪)經(jīng)營許可資質(zhì)、可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
2.合法合規(guī)地取得經(jīng)營權,與相關單位簽訂合同,依法經(jīng)營,并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3.運營單位的日常運營管理需符合《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4.落實管理維護單位和責任人,可有計劃地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