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受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436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受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436號
為做好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行政裁決有關工作,根據(jù)《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現(xiàn)將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有關受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受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的行政裁決案件,受理工作按照《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案件當事人可通過郵政寄交或者直接遞交兩種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行政裁決請求。
郵政寄交相關文書和材料可以使用郵政掛號信或郵政特快專遞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寄送,并在郵件備注中注明“藥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相關文書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受理窗口,電話:010-62084253;郵編:100088。直接遞交相關文書和材料的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業(yè)務受理大廳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受理窗口。郵寄請求材料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行政裁決請求日。
三、相關文書和材料應當符合《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的規(guī)定,并使用本公告附件中的文書樣式(表格)進行書寫(填寫)。
特此公告。
附件: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 政裁決文書樣式(當事人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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