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建設函〔2021〕868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
辦建設函〔2021〕86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水利局:
2019年印發(fā)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提升工程》)納入流域面積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任務計劃在2025年底前完成。為加快推進流域面積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按期完成規(guī)劃的建設任務,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已安排資金項目實施進度
請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照年度備案項目清單任務和資金分解計劃,對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的資金落實到位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梳理,加快實施進度。對部分中央資金未能按計劃分解落實至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的,要督促有關地方相關部門查找分析原因,盡快分解下達到具體項目,并足額落實地方建設資金。要逐個項目明確前期工作、開完工、驗收等實施現(xiàn)狀,全力推進實施進度,并及時在項目管理系統(tǒng)更新,確保已安排資金的項目在2021年底前完工。初步設計方案未批復的,要盡快完成審批,為順利開工做好準備;尚未開工的,要破解制約因素,抓緊開工建設;進度滯后的在建項目,要在保證工程質(zhì)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已經(jīng)完工的,要盡快完成驗收。調(diào)整的項目,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程序,及時報部建設司備案,并在項目管理系統(tǒng)更新。實施進展情況報告(見附件1),請于2021年11月25日前報建設司。
二、編制2022年年度項目建議計劃
請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升工程》確定的治理任務為基礎,按照河流整體規(guī)劃、分段實施的要求,統(tǒng)籌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加快推進前期工作。優(yōu)先實施近兩年實際受淹、沿河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鎮(zhèn)和人口較為集中的農(nóng)村居民點、工礦區(qū)、萬畝以上集中連片基本農(nóng)田的重點河段,以防洪達標建設為重點,編制中小河流治理2022年年度項目建議計劃(見附件2),提出擬實施項目清單,并提供工程布置矢量信息文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報建設司。
2022年擬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已完成或在2021年底前完成初步設計方案批復,個別項目不遲于2022年汛前完成,無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移民征地等重大制約因素,地方建設資金能夠及時足額到位。
三、以河流為單元積極推進中小河流治理
為進一步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成效,請各地以2020年備案的《提升工程》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為基礎,在《提升工程》未下達的治理任務范圍內(nèi),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并結合近幾年洪澇災害發(fā)生情況,以整條河流為治理單元,逐條河流梳理治理完成情況、“十四五”期間擬實施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以及后續(xù)治理任務,形成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儲備情況報告(見附件3),于2021年12月31日前報建設司。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中小河流治理,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按上述要求加快已安排資金項目實施進度,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以河流為單元全面梳理治理情況,按要求報送報告和項目清單。我部將統(tǒng)籌各省項目進展及前期工作完成情況,合理確定2022年及后續(xù)資金安排。
聯(lián)系人 :翟媛 陳棟
聯(lián)系電話:010-63202235、63202807
電子郵箱:jssjjc@mwr.gov.cn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1:××?。ㄗ灾螀^(qū)、市)中小河流治理實施進展情況報告(提綱)
2:××?。ㄗ灾螀^(qū)、市)中小河流治理2022年年度項目建議計劃(提綱)
3:××?。ㄗ灾螀^(qū)、市)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儲備情況報告(提綱)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