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2022年修訂)》(證監(jiān)會公告〔2022〕6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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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2022年修訂)》【全文廢止】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2〕6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3年2月17日發(f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證監(jiān)會公告〔2023〕37號)
現(xiàn)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2022年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 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 用意見第12號(2022年修訂)
2:《〈上市公司重大資 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 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 意見第12號》修訂說明
中國證監(jiān)會
2022年1月5日
全文下載: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2022〕6號【提取碼: 64r3】【解壓縮密碼:http://www.per-bet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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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上市公司, 資產(chǎn), 重組, 管理辦法, 適用, 證券, 期貨, 法律, 適用, 意見, 2022年, 修訂, 證監(jiān)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