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庫〔2012〕261號《財政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準電子單據格式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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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標準電子單據格式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辦庫〔2012〕261號
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
為規(guī)范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認購憑證管理,根據《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12〕86號)等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制度辦法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確認書》(以下簡稱電子確認書)標準電子單據格式(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子確認書是投資者通過網上銀行渠道認購儲蓄國債(電子式)的交易憑證,由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業(yè)務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提供。
二、電子確認書規(guī)格、邊距、行寬、列寬、字體等由承銷團成員自行確定。
三、承銷團成員應按照網上銀行業(yè)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使用電子簽章。
四、電子確認書最后一欄“經辦”、“復核”、“客戶簽字”要素為可選項,是否使用由承銷團成員自行確定。
五、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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