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西花生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3號)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西花生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3號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lián)邦共和國農牧業(yè)和食品供應部關于巴西脫殼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巴西花生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lián)邦共和國農牧業(yè)和食品供應部關于巴西脫殼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花生(Arachis hypogaea L.),指產自巴西境內的脫殼花生籽實,輸往中國用于加工,不作種植用途。
三、允許的產地
巴西全境。
四、企業(yè)注冊
輸華花生出口商、倉儲企業(yè)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注冊登記,確保其符合中國檢驗檢疫要求。巴西聯(lián)邦共和國農牧業(yè)和食品供應部(以下簡稱“巴方”)應提前向中方提供出口商、倉儲企業(yè)名單。中方將在網站上公布相關企業(yè)名單。
五、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花生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1. 鷹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2. 紅火蟻Solenopsis invicta
3. 雞蛋果木質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
4. 豇豆輕斑駁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
5. 菜豆普通花葉病毒 Bean common mosaic virus
6. 菜豆黃花葉病毒 Bean yellow mosaic virus
六、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生產要求。
巴方應監(jiān)督企業(yè)建立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體系(IPM),降低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的發(fā)生程度。
輸華花生應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等國家標準要求,不帶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雜其他谷物及外來雜質。
(二)出口前檢驗檢疫。
巴方應監(jiān)督企業(yè),在花生收儲和運輸過程中或裝運前,采取篩選等清雜措施,確保輸華花生不帶植物殘體、雜質和危險性有毒有害雜草種子。
每批花生出口前應進行實驗室檢測,確保不帶下列有害生物:雞蛋果木質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豇豆輕斑駁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菜豆普通花葉病毒Bean common mosaic virus、菜豆黃花葉病毒 Bean yellow mosaic virus。
每批輸華花生都應經過黃曲霉毒素檢測,確保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三)證書要求。
對符合要求的貨物,巴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eanut Protocol from Brazil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巴西花生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注明企業(yè)名稱、注冊號以及集裝箱編號。如發(fā)現(xiàn)活蟲,應在出口前進行熏蒸處理,處理指標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
(四)包裝及運輸要求。
輸華花生必須進行包裝,以避免在運輸過程中撒漏。包裝材料必須是干凈且未使用過的,不含有毒有害物質。
每個包裝上應至少有一個標簽,注明企業(yè)名稱、注冊號,并用中英文注明“從巴西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脫殼花生”和“SHELLED PEANUT FROM BRAZIL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裝運花生的集裝箱須進行清潔。
七、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1.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yè);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本要求第五條和第六條,對花生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八、不符合情況處理
(一)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來自未經注冊企業(yè)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fā)現(xiàn)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如黃曲霉毒素等安全衛(wèi)生項目超過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如發(fā)現(xiàn)本公告所列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相關貨物經有效除害處理后準予進境,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發(fā)現(xiàn)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要求的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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