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發(fā)〔2022〕165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2-10-15 04:32:03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fā)〈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
自然資發(fā)〔2022〕16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陜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部機關各司局:
《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試行)》已經(jīng)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guī)程》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
2022年9月23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doc/136337.html
本文關鍵詞: 自然資發(fā), 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 違法, 行為, 立案, 查處, 規(guī)程, 試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