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水函〔2022〕1786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2〕1786號
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ㄊ?、區(qū))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成果應用,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經營人、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單位等著力提升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防控能力,我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編制了《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現印發(fā)給你們。
實施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系人:水運局 康瑋星,電話:010-65292636,傳真:010-65292638,電子郵箱:sys637@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15日
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指南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成果應用,提升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一)本指南所指港口承災體,包括沿海萬噸級及以上和內河千噸級及以上碼頭泊位及配套的倉庫、大型機械設備、儲罐、防波堤、引堤、護岸、進出港航道等。其他港口設施設備可參照執(zhí)行。
(二)本指南所指自然災害,是指對港口承災體影響較大的氣象、海洋、水旱、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主要包括臺風、大風、暴雨、雷擊、風暴潮、海浪、洪澇、干旱、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種。
二、加強風險研判和分級管控
(一)建立健全數據常態(tài)化更新機制。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公路水路承災體普查基礎上,建立健全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數據動態(tài)更新機制,完善工作制度流程,督促相關單位及時補充新建、改擴建承災體屬性和自然災害等信息數據,并加強數據審核把關。
(二)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路承災體普查技術指南要求,組織開展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劃分為較小風險、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四級。
(三)加強風險研判。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研判,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實際情況,分析形成研判結論或報告。風險研判可以自行組織開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對于易發(fā)生地震、洪水、臺風、風暴潮、雷擊等重大自然災害的港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風險研判。港口承災體發(fā)生重大變化或遭受自然災害發(fā)生重大損失的,可及時增加研判頻次。
(四)開展風險分級管控。結合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和研判情況,開展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分級管控??筛鶕L險研判結論,按照風險評估確定的風險等級或更高等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1.港口作業(yè)區(qū)位于較小、一般風險等級區(qū)域的,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guī)文件和技術規(guī)范,規(guī)范開展檢查巡查、檢測評估、維護養(yǎng)護等工作,使港口承災體保持良好技術狀態(tài)。
2.港口作業(yè)區(qū)位于較大、重大風險等級區(qū)域的,應在日常維護基礎上,提高港口承災體巡查檢測監(jiān)測頻次,加強重點監(jiān)測防護,強化災害隱患巡查排險,及時開展隱患治理和設施設備功能恢復等防范措施。
(五)強化應急準備工作。結合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研判情況,完善港口預防自然災害預案,開展防災減災應急演練。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定期檢查保養(yǎng),及時補充更新,提高預防和應對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的物資保障能力。
三、加強預警預防
(一)強化多部門信息聯動。加強與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氣象、地質等部門的合作和數據共享,強化預測預報預警信息傳遞和研判,確保第一時間傳達到基層一線。
(二)應用科技手段提升監(jiān)測水平。鼓勵結合實際運用物聯網等技術,對港口承災體技術狀況和周邊環(huán)境等開展數字化、智能化監(jiān)測,提升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監(jiān)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采取針對性防災減災措施。根據當地氣候變化規(guī)律和氣象、海洋、地質等自然災害預報預警信息,認真排查分析港口承災體自身結構完好性、防風避雷及排水設施有效性、應急物資完備性、現場人員安全性等情況,提前做好港口物資儲運、轉移工作,及時采取針對性防災減災措施,避免或減少自然災害損失。
1.針對臺風、風暴潮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高空墜落或設施設備倒塌損毀風險的,在接到災害預報信息后第一時間做好防風準備,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規(guī)范做好大型機械防陣風防臺風工作,組織對大型機械設備、儲罐、倉庫等室外高大的設備設施及附屬物進行重點巡查并加固處理,撤離受高空墜落物威脅或參與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清除因風易墜落的高處附著物等。
2.針對暴雨、洪澇、風暴潮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水位上漲、海水倒灌及內澇風險的,在接到災害預報信息后第一時間做好防汛準備,準備好沙袋,做好防雨保護以及物資轉移,對排水設施進行重點巡查,確保排水系統(tǒng)通暢等。重點是做好遇水燃燒爆炸危險貨物的管理。
3.針對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設備損毀、儲罐起火風險的,在接到災害預報信息后第一時間做好防雷準備,對避雷裝置、儲罐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加強危險貨物儲罐實時監(jiān)測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自燃等安全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發(fā)現缺陷及時維修等。
4.針對暴雨、臺風、風暴潮、海浪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設施坍塌風險的,在接到災害預報信息后第一時間做好防災準備,對港區(qū)內大型施工圍堰、堤壩、土石邊坡等采取加固和防坍塌措施,易受水流沖刷的部位采取防沖刷、導流等措施。
5.針對臺風、大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在泊船舶斷纜、移位撞擊港口承災體風險的,結合作業(yè)貨種、作業(yè)條件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港口作業(yè),及時提醒督促在泊船舶對纜繩進行加固,并按規(guī)定采取暫停作業(yè)等措施。
6.針對臺風、洪澇、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人員傷亡風險的,在接到災害預報信息后第一時間做好人員避險準備,對港區(qū)內易發(fā)生滑坡、坍塌、人員溺水、物體打擊、雷擊傷害等事故的危險地段進行警示和封閉,避免人員在危險地段活動。
7.針對風暴潮、洪澇、干旱(包括汛期反枯)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港內航道泥沙驟淤風險的,制定備淤與清淤相結合的維護疏浚方案,保障回淤季節(jié)具備應急清淤能力。
四、加強應急處置
(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結合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啟動防御響應,切實落實防災措施,合理安排港口作業(yè),按照屬地及相關預案要求,該停止港口作業(yè)的一律停止作業(yè)。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對自然災害隱患點加強監(jiān)測、巡防,及時發(fā)現、排查和治理隱患。強化值班值守,做好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加強應急處置工作。針對災害險情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或配合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qū)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按照規(guī)定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三)妥善做好災后恢復。自然災害結束后,妥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次生災害,防止復工復產過程中發(fā)生事故。
1.組織人員對應急物資受損、港口承災體狀況變化情況等進行全面排查,及時將使用的應急物資進行保養(yǎng)后放回原處,并補充已使用的應急物資。
2.解除港口承災體的防災加固設施,使其恢復至正常生產狀態(tài)。
3.及時測量掌握進出港航道回淤情況,針對性進行清淤施工,保障航道水深滿足通航要求。
4.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因自然災害出現明顯或者超過有關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沉降、位移、變形、開裂破損等現象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評估,并根據檢測評估結果及時進行處理。
(四)詳細開展災情記錄。及時收集和整理港口自然災害信息,包括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型、規(guī)模范圍、發(fā)生和處置過程、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信息,形成準確的自然災害信息記錄并按規(guī)定上報。
(五)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總結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經驗,梳理完善薄弱環(huán)節(jié),不斷提高快速修復港口承災體相關基礎設施能力和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完善有關預防和應急預案,根據風險評估研判和實際情況,加強預警預防、隱患治理和搶險救援及相關準備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災害風險和損失。
(二)強化督促檢查。加強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情況檢查,指導督促有關企業(yè)和單位認真落實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制度規(guī)定,針對發(fā)現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優(yōu)化災害風險防控有關預案和措施,確保防控工作責任具體、任務到人,風險隱患防范在早、化解在小。
(三)提升防災意識。定期開展港口自然災害風險防控能力培訓,圍繞預防自然災害預案、自然災害典型案例、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知識、應急物資功能及使用方法、港口基礎設施日常維護管理,提升自然災害防控安全知識和操作能力。
(四)運用保險機制。鼓勵港口經營人、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和單位參加港口承災體自然災害風險相關保險,更好發(fā)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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