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發(fā)〔2023〕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導則(試行)〉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導則(試行)〉的通知》
文物革發(fā)〔2023〕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有關單位:
革命文物承載黨和人民英勇奮斗的光榮歷史,記載中國革命的偉大歷程和感人事跡,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更好發(fā)揮革命文物在黨史學習教育、革命傳統(tǒng)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了《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導則(試行)》,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3日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導則(試行)
第一條 為用好紅色資源,打造精品陳列,弘揚革命文化,規(guī)范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發(fā)揮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條例》等,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所稱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是指以革命文物資源為主的基本陳列、常設主題展覽、紀念性展覽和臨時展覽。
第三條 本導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以及依托革命舊址舉辦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
第四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為依據,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藝術性相統(tǒng)一,提升代入感、沉浸感、真實感,增強表現(xiàn)力、傳播力、影響力。
第五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必須嚴格落實意識形態(tài)責任制,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堅持正確黨史觀和大歷史觀,準確把握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和中國共產黨歷史發(fā)展的主題主線、主流本質,恰如其分評價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尊重歷史,還原真實,旗幟鮮明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第六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內容策劃,應堅持以本地革命史實為主,立足革命歷史、文物資源、展陳條件,結合時代需求、重要節(jié)點,注重把宏大敘事與細節(jié)呈現(xiàn)、場景再現(xiàn)結合起來,做到科學、準確。策劃設計應聚焦主題、突出特色,嚴格以舊址、史實為基礎,力戒“主題模糊”、“千館一面”。
第七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內容必須堅持正確價值導向,以史實為根據,見史見事,嚴格遵循中國共產黨的三個歷史決議,充分吸納最新研究成果。
在展陳內容、時間范疇上不得憑空拼湊、擴展或任意拉長;在歷史事件、人物的評價上不得無據夸大、拔高或矮化。
第八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應規(guī)范使用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照片、題詞、講話文章、指示批示、塑像等,突出歷史性、紀念性,依據展陳主題,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為當時歷史事件參與者的,其照片、題詞、講話文章、指示批示、塑像等,可根據展陳實際需要,結合歷史事件自然體現(xiàn)。
第九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的形式設計、制作布展應服從服務展陳主題、展陳內容,堅持夠用、實用、適用的原則,倡導節(jié)儉辦展、綠色辦展,設計、制作應確保文物安全、人員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
創(chuàng)新陳列展覽宣傳推廣及相關服務,構建線上線下相融合的“云”展覽傳播體系,增強陳列展覽輻射力、影響力。多媒體、數(shù)字化等現(xiàn)代化展示手段使用應與展覽內容相得益彰,力戒喧囂炫目、蓄意烘托、喧賓奪主。
第十條 依托革命舊址舉辦主題陳列展覽,應堅持呈現(xiàn)原狀、真實可信,舊址就是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間的原則和理念。展覽氛圍應與周邊環(huán)境及紀念設施相協(xié)調,與舊址本身風格相符合,保持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xù)性。外文內容簡介、指示牌、標語、宣傳冊(單)、網站等的翻譯應準確規(guī)范。
第十一條 涉及革命英烈和死難者遺骸、罪證類展品或相關影像圖文的,應本著遵循社會倫理、尊重逝者原則,充分考慮不同年齡、不同群體觀眾的參觀感受,進行設計布展。既準確反映歷史真實,又注重教育功能。陳列展覽命名應準確規(guī)范,反映陳列展覽的主題內容,原則上不得使用簡稱。
第十二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的內容和解說詞應嚴格履行評審程序。組織文物、黨史軍史、檔案文獻、展覽展示、宣傳推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全流程參與展覽大綱和版式稿、講解詞的評審,把好政治關、史實關、保密關。
革命文物、史料資料等展品使用應嚴格履行論證、審查程序,確保真實性、可靠性。堅持科學嚴謹?shù)膽B(tài)度,以物證史、以物敘事,讓文物說話,讓歷史說話。
文物復仿制品使用應當適度,做出標明,杜絕主觀臆造、牽強附會。圖文影像、輔助展品等使用,不得濫用影視劇、視頻截圖,雕塑、檔案、地圖、數(shù)據、資料等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
第十三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應充分發(fā)揮教育功能,圍繞服務四史學習教育以及重大事件、重大活動、重要節(jié)日等,注重內容策劃及相關活動配套,針對不同群體、不同受眾開展分眾化、特色化教育,增強革命文物主題展覽的思想性、知識性和趣味性,做到見人見物見精神。
第十四條 博物館紀念館應圍繞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加強講解人員培訓,鼓勵革命人物后代、英雄烈士后代、相關歷史事件親歷者、幸存者、見證者等擔任志愿講解員,鼓勵推出多語種講解服務、專家導覽和館長講解服務。
第十五條 依托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進行文創(chuàng)產品開發(fā)設計,必須堅持正確價值導向,尊重歷史事實,深入挖掘闡釋革命文物價值,突出公益屬性,保護知識產權,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序良俗。
第十六條 鼓勵開展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的館際合作、境內外交流,通過聯(lián)合辦展、巡回展覽、流動展覽等多種形式,拓展交流合作的渠道和平臺,積極構建反映中國革命、建設、改革歷程和新時代的話語體系和敘事體系。
第十七條 革命歷史類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的基本展陳大綱和版式稿須報中央宣傳部審核。其他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須嚴格履行審核程序。
第十八條 本導則由國家文物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導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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