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哈薩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5號)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哈薩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5號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nóng)業(yè)部關于哈薩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哈薩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nóng)業(yè)部關于哈薩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豌豆(Pisum sativum)、兵豆(Lens culinaris),是指在哈薩克斯坦境內種植和加工,輸華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的籽實,不得作種植用途。
三、允許的產(chǎn)地
哈薩克斯坦全境。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輸華豌豆、兵豆不得攜帶以下有害生物:
1.南芥菜花葉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ArMV)
2.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3.箭斑圓皮蠹Anthrenus picturatus
4.歐洲兵豆象Bruchus lentis
5.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6.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7.豌豆細菌性疫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pisi
8.鱗球莖莖線蟲Ditylenchus dipsaci
9.列當(屬)Orobanche spp.
10. 棉花黃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
11.蒼耳(屬)(非中國種)Xanthium spp.(non-Chinese species)
12.頂羽菊Acroptilon repens
13.菟絲子屬Cuscuta spp.
14.假高粱及其雜交種Sorghum halepense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5.法國野燕麥Avena ludoviciana
16.假蒼耳Iva xanthifolia
17.節(jié)節(jié)麥Aegilops squarrosa
18.具節(jié)山羊草Aegilops cylindrica
19.寬葉高加利Caucalis latifolia
20.牧人針Scandix pecten-veneris
21.毒萵苣Lactuca serriola
22.疣果匙薺Bunias orientalis
五、裝運前要求
(一)注冊登記要求。
豌豆、兵豆的加工企業(yè)應當經(jīng)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nóng)業(yè)部(以下稱哈方)檢查,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要求后,向中方推薦。中方審核后,予以注冊。
(二)生產(chǎn)要求。
1.哈方應采取國際認可的調查和檢查方法,在豌豆、兵豆生長期和儲藏期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疫情調查,并根據(jù)中方需要提交上述檢疫性有害生物發(fā)生情況的調查報告,包括調查方法及結果,以及應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2.哈方應及時向中方書面通報哈薩克斯坦境內豌豆、兵豆上新發(fā)生的植物疫情和采取的防控措施。
(三)包裝、運輸要求。
1.豌豆、兵豆可以采用包裝和散裝形式運輸。
2.采用包裝形式運輸?shù)?,必須采用符合中方要求的新的、清潔、衛(wèi)生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用中文或英文清晰標注產(chǎn)品品名、產(chǎn)地、加工企業(yè)名稱及其注冊號,用中文注明“本產(chǎn)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上述信息可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3.采用預包裝的,其中文標簽應符合中國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
4.裝載豌豆、兵豆的運輸工具應符合衛(wèi)生防疫要求。
(四)產(chǎn)品要求。
豌豆、兵豆應符合中國和哈薩克斯坦植物檢疫以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活蟲、螨類、軟體動物、土壤、羽毛、動物糞便、雜草種子及其它植物殘體。
(五)出口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輸華豌豆、兵豆的運輸工具應符合衛(wèi)生和防疫要求。
2.裝運前,運輸工具要進行徹底的檢查,以防止混入雜草籽、活體昆蟲、其他谷物雜質、植物殘體、土壤。
3.哈方應在豌豆、兵豆出口前對其實施檢疫,對符合要求的貨物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品種并在附加聲明欄注明“The pea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peas used as food from Kazakhstan to China”或“The lentil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lentils used as food from Kazakhstan to China”(“該植物檢疫證書證明的豌豆符合哈薩克斯坦豌豆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guī)定”或“該植物檢疫證書證明的兵豆符合哈薩克斯坦兵豆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guī)定”)。
4.出口前,應對豌豆、兵豆實施檢疫處理,確保不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和其他活蟲。檢疫處理方法(如藥劑、溫度、時間等技術要求)由雙方共同確認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檢疫審批。
1.進口商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前,申請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豌豆、兵豆應在中國海關指定的監(jiān)管場所實施檢驗檢疫。
(二)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yè);
3.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三)貨物檢查及監(jiān)管。
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境豌豆、兵豆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四)不符合情況處理。
1.無有效植物檢疫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未經(jīng)注冊登記企業(yè)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fā)現(xiàn)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fā)現(xiàn)其他不符合中國進境植物檢疫要求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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