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函〔2023〕11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個人養(yǎng)老金參加人申請撤回繳費問題處理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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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個人養(yǎng)老金參加人申請撤回繳費問題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23〕119號
中國建設銀行:
你行《關于個人養(yǎng)老金參加人誤繳費有關問題的函》(建總函〔2023〕539號)收悉。經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現(xiàn)答復如下:
個人養(yǎng)老金參加人由于操作失誤等原因繳費的,可以在該筆繳費計入個人養(yǎng)老金資金賬戶之日起(不含)5日內,通過開戶銀行線下網點提出撤回申請。參加人一個自然年度內可以申請撤回一次個人養(yǎng)老金單筆繳費。
開戶銀行應當按要求及時完善信息系統(tǒng),經個人養(yǎng)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核驗后,為參加人辦理撤回繳費業(yè)務。撤回單筆繳費不屬于領取個人養(yǎng)老金,不按照領取個人養(yǎng)老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3年9月1日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doc/198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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