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海事組織《〈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1965年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等十四項修正案生效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4年第4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海事組織《〈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1965年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等十四項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4年第4號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第78屆會議以第MEPC.345(78)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guī)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第79屆會議以第MEPC.359(79)號決議通過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以下簡稱《防污公約》)附則I、附則II和附則IV修正案,以第MEPC.360(79)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V修正案,并以第MEPC.361(79)號決議和第MEPC.362(79)號決議通過了《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6屆會議以第MSC.520(106)號決議、第MSC.521(106)號決議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修正案,以第MSC.522(106)號決議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以下簡稱《〈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修正案,以第MSC.523(10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船舶構造和設備規(guī)則》修正案,以第MSC.524(106)號決議通過了《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國際安全規(guī)則》修正案,以第MSC.525(106)號決議通過了《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計劃規(guī)則》修正案,以第MSC.526(106)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guī)則》修正案,并以第MSC.527(106)號決議通過了《載運工業(yè)人員船舶安全國際規(guī)則》。
國際海事組織便利運輸委員會第47屆會議以第FAL.15(47)號決議通過了《1965年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以下簡稱《便運公約》)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約》《〈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防污公約》和《便運公約》相關規(guī)定,第MEPC.359(79)號決議、第MEPC.360(79)號決議、第MEPC.361(79)號決議和第MEPC.362(79)號決議已于2023年11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第MEPC.345(78)號決議、第MSC.521(106)號決議、第MSC.525(106)號決議、第MSC.526(106)號決議和第MSC.527(106)號決議已于2024年1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第FAL.15(47)號決議將于2024年10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第MSC.520(106)號決議、第MSC.522(106)號決議、第MSC.523(106)號決議和第MSC.524(106)號決議將于2025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并將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防污公約》和《便運公約》的締約國,上述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F(xiàn)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zhí)行。
交通運輸部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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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交通運輸部, 國際海事組織, 1978年, 議定書, 1965年, 公約, 修正案, 交通運輸部公告, 2024年, 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