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荷蘭豬精液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61號)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荷蘭豬精液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61號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荷蘭王國農業(yè)、自然及食品質量部關于中國從荷蘭輸入豬遺傳物質檢疫和衛(wèi)生條件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荷蘭豬精液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荷蘭王國農業(yè)、自然及食品質量部關于中國從荷蘭輸入豬遺傳物質的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
豬精液。
三、檢疫審批要求
(一)荷蘭王國農業(yè)、自然及食品質量部(以下稱荷方)在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已為中國的進口商簽發(fā)了有效《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后,方可按照本《議定書》的規(guī)定和《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二)每份《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只允許進口一批豬精液。
四、動物衛(wèi)生狀況要求
(一)荷方確認荷蘭無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非洲豬瘟,家畜中的尼帕病。如果荷蘭發(fā)生了上述疫病,荷方應根據(jù)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WOAH)規(guī)則向中方通報并停止向中國出口豬精液。
(二)荷方確認豬精液生產中心沒有牛型結核病、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豬鐵士古病毒性腦脊髓炎、豬TT病、日本腦炎,水泡性口炎。當荷蘭發(fā)生本款疫病時,荷方應根據(jù)WOAH規(guī)則向中方通報,而且發(fā)病的精液采集中心應立即停止向中國出口豬精液。與此同時,其他的出口精液采集中心應增加對所發(fā)生疫病的檢測,直到荷方確認無上述疾病。
五、精液采集中心的要求
擬向中國出口豬精液的精液采集中心須由中方進行注冊登記,并在中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中國出口豬精液,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經荷方主管機構批準設立;
(二)符合生物安全的建設要求,須有適當?shù)膰X動物防控措施;
(三)應有經荷方認可的獸醫(yī)負責監(jiān)督供精豬健康以及精液采集中心內的精液采集、貯存和轉移的衛(wèi)生條件;
(四)精液的生產和加工過程符合WOAH《陸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有關章節(jié)推薦的標準,和歐盟90/429EEC指令(修訂)中有關養(yǎng)殖豬精液在歐盟內貿易和進口的動物衛(wèi)生要求。
(五)精液采集中心負責人都須了解本協(xié)議的內容并貫徹實施。
(六)精液采集中心須對偽狂犬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鸚鵡熱、鉤端螺旋體病、豬繁殖與呼吸道綜合征、豬圓環(huán)病毒病、豬細小病毒病、豬流行性感冒、豬傳染性胃腸炎、豬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和弓形蟲病等疫病實施監(jiān)測。
發(fā)生上述疫病時,精液采集中心的經營者應及時向荷方報告并剔除陽性動物,此中心在12個月內不得向中國出口豬精液。
(七)在開始實施檢驗至完成檢疫出證期間,精液采集中心中的所有動物經臨床檢查是健康的,無任何傳染病的臨床跡象。
(八)用于向中國出口的精液的稀釋劑不得含有動物傳染病病原和未經中方批準的動物蛋白質成分。
六、供精豬的要求
{C}(一){C}供精豬須在荷蘭飼養(yǎng)6個月以上,從未用于自然交配。供精豬開始采集向中國出口的精液時,在該精液采集中心已飼養(yǎng)至少3個月。
{C}(二){C}供精豬及其近親須沒有遺傳缺陷的臨床癥狀。供精豬的后裔記錄應盡可能長久保存,以便確定其沒有遺傳缺陷。公豬記錄還應包括生育力,供精豬須有正常性欲。
{C}(三){C}在首次采集本批對中國出口豬精液前12個月內,對供精豬逐頭使用牛型結核菌素進行結核病檢測,使用ELISA進行偽狂犬和布魯氏菌病檢測,來自陰性結果供精豬的精液才能夠出口到中國。
{C}(四){C}在首次采集本批對中國出口豬精液采精前60天內,供精豬逐頭做下列疫病檢查,結果均為陰性:
1.鸚鵡熱(流產衣原體):補體結合試驗,血清1:10稀釋為陰性;或ELISA陰性。
2.豬細小病毒?。杭t細胞凝集抑制試驗,血清稀釋1:10為陰性;或ELISA陰性;或PCR陰性。如注射疫苗,則免于檢測,但免疫所使用的疫苗應獲得荷蘭官方主管機構的批準,按照規(guī)定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3.豬圓環(huán)病毒2型感染:血清中和試驗,血清稀釋1:8為陰性;或補體結合試驗,血清稀釋1:5為陰性;或ELISA為陰性。如注射疫苗,則免于檢測,但免疫所使用的疫苗應獲得荷蘭官方主管機構的批準,按照規(guī)定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五)在首次采集本批對中國出口豬精液采精前30天內,供精豬逐頭做下列疫病檢查,結果均為陰性:
1.豬繁殖與呼吸道綜合征:間接免疫熒光抗體試驗或免疫過氧化物酶單層細胞試驗,血清1:10稀釋為陰性;或ELISA為陰性。
2.豬傳染性胃腸炎:血清中和試驗,血清稀釋1:8為陰性,或阻斷ELISA試驗結果為陰性。
3.豬傳染性胸膜肺炎:精液采集中心對本批供精豬的精液用PCR方法檢測所有血清型的豬傳染性胸膜肺炎。
4.甲型H1N1豬流行性感冒:如有臨床癥狀,則用PCR或ELISA試驗,結果為陰性。
(六)在首次采集本批對中國出口豬精液采精前30天內,用微凝集試驗(MAT或ELISA)對荷蘭的已知血清型鉤端螺旋體進行檢測,結果為陰性。荷蘭已有的鉤端螺旋體血清型為:L. bratislava, L. pomona and L. tarassovi。 如荷蘭出現(xiàn)新的鉤端螺旋體流行血清型,荷方將及時通知中方。
(七)如果是冷凍精液,在末次采精后28—40天,對供精豬逐頭按六(四)、六(五)、六(六)款所述疫病進行檢疫,結果均為陰性。
七、包裝、存儲及運輸要求
在啟運前,向中國輸出的豬精液應當保存在荷方主管機構認可的安全的場所,并防止污染;輸出的豬精液須在荷蘭官方獸醫(yī)的監(jiān)督下封裝,不同收、發(fā)貨人的豬精液不得混裝。輸往中國的豬精液應當按照中方簽發(f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路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運抵中國入境口岸。
八、檢疫證書要求
檢疫合格的,由荷方按照雙方確認的證書樣本簽發(fā)檢疫證書,且檢疫證書應隨輸出的豬精液一起運輸?shù)街袊Xi精液抵達中國入境口岸時,如無有效檢疫證書或無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16日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doc/253213.html
本文關鍵詞: 海關總署, 進口, 荷蘭豬, 精液, 檢疫, 衛(wèi)生, 要求, 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 2024年, 第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