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柬埔寨寵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膠半成品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58號)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柬埔寨寵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膠半成品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58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yè)部關于柬埔寨牛皮咬膠半成品輸華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柬埔寨寵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膠半成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yè)部關于柬埔寨牛皮咬膠半成品輸華的檢疫和衛(wèi)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范圍
本公告中的牛皮咬膠半成品是指生牛皮經褪毛脫脂、脫灰軟化、水洗烘干等工藝加工,制成的寵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膠半成品。
三、生產企業(yè)要求
柬埔寨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的生產加工企業(yè)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選址、布局、生產加工等符合柬埔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滿足有關動物衛(wèi)生防疫要求。
(二)實施以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為基礎的衛(wèi)生管理體系,建立并有效運行獸醫(yī)衛(wèi)生防疫制度和產品安全追溯制度,滿足從原料到出口產品的全過程可追溯要求,經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yè)部(以下稱柬方)批準,并接受其監(jiān)督檢查。
(三)應由柬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獲得中方注冊登記后方可向中國出口牛皮咬膠半成品,注冊登記有效期為5年,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中方提出延期注冊申請。
四、原料要求
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的生牛皮原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來源動物在柬埔寨出生并養(yǎng)殖。
(二)來源動物養(yǎng)殖場所在地區(qū)在牛只屠宰前6個月內,沒有報告發(fā)生口蹄疫、牛結節(jié)性皮膚病和出血性敗血癥。
(三)來源動物沒有因撲滅疫情而受到移動限制或者被撲殺。
(四)來源動物在柬方批準的屠宰廠屠宰,經宰前、宰后檢驗,無任何傳染病的癥狀。
(五)如果來自從第三國進口的牛皮,該國的生牛皮應已獲中方檢疫準入,進口原料應經柬方檢疫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生產加工要求
(一)加工工藝至少包括以下程序:
1.在PH值14的堿性溶液中,浸泡48小時;
2.在濃度為18%的雙氧水或者濃度為5%的硫酸中,浸泡氧化1小時;
3.在75—85℃條件下,烘干加熱2小時。
(二)生產加工使用的溶劑、添加物等投入品不含有危害動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經工藝處理已經不含有危害動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
六、包裝、標簽和存儲運輸要求
(一)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須用全新、潔凈,密封性和防潮性能良好、不易破損的包裝材料進行包裝。
(二)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外包裝需加施中文標簽,標簽應符合中國《寵物飼料標簽規(guī)定》要求。外包裝須注明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地址及注冊登記號碼,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非供人類食用”或“僅用于寵物食品加工用”等中文字樣。
(三)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的生產、存儲和運輸過程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受到污染。
七、產品要求
(一)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出口前,按生產批次隨機抽取5個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沙門氏菌:25克樣品中未檢出,n=5,c=0,m=0,M=0。
2.腸桿菌:1克樣品中,n=5,c=2,m=10,M=300。
其中,
n=檢測的樣本數量;
c=細菌數量位于m和M之間的樣本數量。如果其他樣品的細菌數量為m或更少,該樣本仍被視為可接受;
m=細菌數量的閾值,CFU/g;如果所有樣本中的細菌數量不超過m,則視為結果符合要求;
M=細菌數量的最大值,CFU/g;如果單個樣本或多個樣本中的細菌數量為M或更多,則視為結果不符合要求。
(二)不得攜帶或者夾帶中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禁止進境物,不得含有危害動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符合中國和柬埔寨相關安全衛(wèi)生標準。
八、出口前查驗和證書要求
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應由柬方實施檢驗檢疫,并出具衛(wèi)生證書,證明產品符合雙方有關議定書的要求。每批牛皮咬膠半成品須隨附用英文、柬文或者中文寫成的衛(wèi)生證書。
九、進境檢疫審批
進口企業(yè)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十、進境檢驗檢疫
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yè)。
3.核查衛(wèi)生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中國海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本公告要求,對柬埔寨輸華牛皮咬膠半成品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情況處理。
1.無有效的衛(wèi)生證書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來自非注冊登記柬埔寨生產企業(yè)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貨證不符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fā)現土壤、動物尸體、動物排泄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無法進行有效的檢疫處理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標簽不符合標準且無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6.經檢測發(fā)現安全衛(wèi)生項目不符合中國寵物飼料衛(wèi)生標準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7.發(fā)現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貨主或代理人負責整理完好。包裝破損且有傳播動植物疫病風險的,應當對所污染的場地、物品、器具進行檢疫處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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