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4〕2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2024年修訂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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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會〔2024〕25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印發(f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財政部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