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廢止〈海關對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41號
瀏覽量: 時間:2018-05-31 17:46:36
海關總署令第241號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經(jīng)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長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
根據(jù)國務院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簡化海關手續(xù),減輕企業(yè)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現(xiàn)決定廢止1991年3月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6號公布的《海關對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23號公布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doc/35289.html
本文關鍵詞: 海關總署, 廢止, 海關, 出口退稅, 報關單, 出入境, 檢驗, 檢疫, 標志, 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令, 第2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