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fā)〔2003〕2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民事簡易程序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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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民事簡易程序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法發(fā)〔2003〕2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
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砻袷掳讣娜舾梢?guī)定》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guī)范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砻袷掳讣幕顒?,?jīng)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80次會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制定、下發(fā)《民事簡易程序訴訟文書樣式(試行)》(以下簡稱《樣式》)?,F(xiàn)將該《樣式》發(fā)給你們,望基層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參照執(zhí)行。《樣式》在試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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