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發(fā)〔2016〕536號《關于簡化特殊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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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簡化特殊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的通知
民航發(fā)〔2016〕536號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辦事效率,為市場主體減負,自4月1日起,申請執(zhí)行特殊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的通航企業(yè),可以承諾書的方式替代重復性審核材料,具體如下:
一、原申請材料清單
請參照《關于規(guī)范特殊通用航空飛行任務申報工作的通知》(民航發(fā)〔2013〕39號)第四部分“任務申報要求”中需提交的材料,共計11項。
二、簡化后的材料清單
1.任務申請文件,其中應列明作業(yè)性質、作業(yè)時間、作業(yè)范圍及其他需說明事項;
2.特殊通用航空任務申請的相關資質符合性承諾書(格式見附件)。
三.相關要求
1.各地區(qū)管理局負責的此類審批事項可參照辦理,局方在審批過程中應盡量縮短審批流程和時間,積極與空域管理部門溝通,及時向通航公司反饋辦理進度信息;
2.各通航公司對其承諾事項的真實性及后果負責;
3.各管理局應如實記錄通航公司在任務申請過程中的誠信狀況,為通用航空信用體系建設做好信息儲備。
請管理局、通航公司及時反饋問題及建議,以便我局加強監(jiān)管、提升服務,更好地促進通用航空持續(xù)、健康、快速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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