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案的延期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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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案的延期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5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18年11月26日,商務部發(fā)布年度第9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復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26日。
商務部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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