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xù)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全文廢止】
海關總署關于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xù)的公告【全文廢止】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1年7月15日發(fā)布的《海關總署關于廢止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通關手續(xù)辦理有關規(guī)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57號)
為確保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物資快速通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xù)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各直屬海關相關通關現場設立進口捐贈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綠色通道,實施快速驗放。
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guī)定補辦相關手續(xù)。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準許證的醫(yī)用物資,海關可憑醫(y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后補辦相關手續(xù)。
二、《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所列有關物資,緊急情況下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guī)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xù)。
三、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海關咨詢熱線電話12360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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