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中國氣象局令第35號
《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jīng)2020年3月12日第一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劉雅鳴
2020年3月24日
《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
中國氣象局決定:
一、對《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八條第一項。
(二)將第八條第二項修改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二、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八條中的“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刪除第八條的第二項和第三項。
(三)刪除第八條第五項中的“證明”。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huán)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五條中的“書面”。
(二)將第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申請人身份信息”。
四、對《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第四項修改為“土地符合建設用地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權,占地面積滿足觀測場地、探測設施、業(yè)務用房和輔助用房以及配套設施的布局要求,并預留與氣象臺站功能相適應的業(yè)務發(fā)展空間”。
(二)刪除第六條的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
(三)刪除第六條第七項中的“代理人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原條文順序相應作出調(diào)整。
本決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huán)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doc/83782.html
本文關鍵詞: 中國氣象局, 修改, 氣象, 信息, 服務, 管理辦法, 規(guī)章, 決定, 中國氣象局令, 第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