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fā)〔2012〕12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國土資源部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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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國土資源部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土資發(fā)〔2012〕12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中國地質(zhì)調(diào)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國土資源部公文處理實施細則》已經(jīng)2012年8月16日第2次部務會議審計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國土資源部
2012年8月22日
全文下載:《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國土資源部公 文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提取碼: c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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