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fā)監(jiān)〔2020〕203號《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
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
國科發(fā)監(jiān)〔2020〕20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的主體責任,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院所、高校、企業(yè)、社會組織等是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主體,在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時要將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開展常態(tài)化管理,強化責任傳導,確??蒲凶黠L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信息報送制度,對重大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及結果須按要求報送所在地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chuàng)新基地、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的,應同時報送相關管理部門。每年年底要通過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tǒng)報告本單位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情況。
三、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fā)表數(shù)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不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fā)表。
四、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科研數(shù)據(jù)匯交制度,確保本單位科研活動的原始記錄及時、準確、完整,保存得當,做到可查詢、可追溯。
五、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日常教育引導,在入學入職、職稱晉升、參與各類科技活動等重要節(jié)點必須開展科研誠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評獎、評優(yōu)時要對科研人員的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情況進行考評。督促項目團隊負責人、研究生導師加強對團隊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強對本單位擬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確保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督促項目負責人、團隊負責人、導師等對擬發(fā)表的論文嚴格把好學術關、誠信關,確保發(fā)表的論文嚴謹規(guī)范、數(shù)據(jù)真實。
七、及時主動糾正本單位人員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問題,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通過談話提醒等方式指導相關人員及時改正;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要求的,要嚴肅查處。
八、各有關單位在申請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chuàng)新基地等時要對落實本通知確定的主體責任事項作出明確承諾,在申請時尚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應說明情況并承諾改正。
九、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把各有關單位簽署的承諾書作為批復相關科技活動的重要依據(jù)并納入重點核驗范圍。對不實承諾或違背承諾的,依據(jù)《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guī)則(試行)》關于“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限期整改。相關單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對該單位申請的科技活動不予受理。
十、各有關單位在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將列入重點監(jiān)督對象。
特此通知。
聯(lián)系電話:
科技部 010-58884344,58884332
自然科學基金委 010-62326959
科技部
自然科學基金委
2020年7月17日
全文下載: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關于進一步壓實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 金等)任務承擔單位科 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主體責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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