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發(fā)〔2020〕26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申報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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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申報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的通知》
文物保發(fā)〔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以持續(xù)、系統(tǒng)的考古工作不斷加深對中華文明悠久歷史和價值的認識,提升考古在文物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推動考古事業(yè)發(fā)展、中國考古學學科進步和人才隊伍建設,我局組織編制了《“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申報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現(xiàn)予印發(fā)。
請你局(廳)按照指南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做好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
附件:“考 古中國”重大項目申 報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
國家文物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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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文物保發(fā), 國家文物局, 考古, 項目, 申報, 管理, 指南, 2020年, 2035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