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公開辦函〔2020〕2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轉發(fā)〈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guī)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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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轉發(fā)〈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guī)范〉的函》
國辦公開辦函〔202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積極履行法定主管部門職責,研究制定了《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guī)范》。我們認為,該規(guī)范對新條例理解準確、操作性強,特別是其中26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格式文書,對于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工作、減少不必要行政爭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現(xiàn)予轉發(fā),供工作中參考。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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