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能源〔2004〕1716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2013年修訂版)【全文廢止】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廢止】
發(fā)改能源〔2004〕1716號
1、2013年修訂,修訂依據(jù):2013年12月1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能源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
2、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16年7月18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發(fā)改能源〔2016〕1346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
為了做好水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經研究,現(xiàn)將水電建設主要河流劃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河流包括大型河流、國際河流和主要跨省界(含邊界)河流。
(一)大型河流指流域面積在5萬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和可開發(fā)裝機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的河流,主要包括以下河流的干流河段。
長江水系:長江干流、金沙江、雅礱江、岷江、大渡河、嘉陵江、烏江、清江、漢江、湘江、沅水、資水、贛江。
黃河水系:黃河干流、渭河。
珠江水系:珠江主源河段的珠江干流、西江、潯江、黔江、紅水河和南盤江,以及北盤江、柳江、郁江。
東南沿海諸河:錢塘江、閩江。
(二)國際河流是指所有的跨國界河流和邊界河流,如東北地區(qū)的額爾古納河、黑龍江、烏蘇里江、鴨綠江、圖門江、綏芬河等,西南地區(qū)的紅河、瀾滄江、怒江、依洛瓦底江、雅魯藏布江等,西北地區(qū)的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阿克蘇河等。
(三)主要跨省界(含邊界)河流是指水力資源可開發(fā)裝機容量在100萬千瓦及以上的跨省界河流和邊界河流。分別為:
長江水系:鮮水河(青、川)、牛欄江(云、貴)、橫江(云、川)、綽斯甲河(青、川)、白龍江(川、甘)、白水江(川、甘)、涪江(川、渝)、酉水(鄂、渝、湘)、溇水(鄂、湘)、堵河(陜、鄂)。
黃河水系:洮河(青、甘)、大通河(甘、青)。
珠江水系:黃泥河(云、貴)。
東北諸河:松花江(吉、黑)、牡丹江(吉、黑)。
二、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企業(yè)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上述主要河流劃分的要求,認真做好水電建設管理工作,確保水能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和有效利用,實現(xiàn)能源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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