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06〕59號《財政部關于同意成本監(jiān)審不收取費用的復函》
瀏覽量: 時間:2016-06-23 21:16:46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你委辦公廳《關于明確成本監(jiān)審不得收費及有關事項的函》(發(fā)改辦價格〔2006〕2632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制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進行價格、成本調查等工作,屬于價格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公務活動。為保證其公正性和合理性,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工作時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中統(tǒng)籌安排解決。
此復。
2006年12月6日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law/11466.html
本文關鍵詞: 財綜, 財政部, 成本監(jiān)審, 不收取費用, 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