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34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通濟堰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堰頭村污水管網改造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通濟堰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堰頭村污水管網改造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34號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通濟堰保護區(qū)劃內堰頭村污水管網改造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發(fā)〔2021〕13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通濟堰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堰頭村污水管網改造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擬建區(qū)域必要的考古工作。
(二)深化文物影響評估。補充說明渠網體系的構成、布局;補充道路系統(tǒng)現狀勘察和傳統(tǒng)做法研究;補充擬建項目在通濟堰保護區(qū)劃中的位置圖。
(三)進一步優(yōu)化設計方案。采用傳統(tǒng)材料及工藝做法修復路面;補充說明擬建管網與堰渠的連接關系,盡可能避免填埋傳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或改為暗溝;開挖管溝距文物本體較近時,應采取支護措施;細化污水泵站周邊綠化遮擋措施。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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