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反補貼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1號)
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反補貼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的規(guī)定,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fā)布2020年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聚苯醚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和《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存在補貼,國內聚苯醚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臨時反補貼措施
根據(jù)《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jù)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形式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進口經(jīng)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jù)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苯醚。
英文名稱:Polyphenylene ether,又稱Polyphenylene Oxide,簡稱PPE或PPO。
產品描述:聚苯醚是分子鏈中帶有2,6-二甲基-1,4-苯醚基(分子式為)的高性能熱塑性樹脂及其組合物,無論是否經(jīng)過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聚苯乙烯、氫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龍等填充物和助劑,具有質輕、耐高溫、耐腐蝕、尺寸穩(wěn)定性好、低吸水性、介電損耗率低、無鹵阻燃等優(yōu)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醚可用于注塑、擠塑、合金等,產品廣泛應用在光伏、汽車、通信、電子電器、水處理、醫(yī)療器械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2090。該稅則號項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對美國公司征收的從價補貼率如下:
1.沙特基礎工業(yè)創(chuàng)新塑料美國有限公司 17.7%
(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US LLC)
2.其他美國公司 17.7%
(All Others)
三、征收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方法
自2021年10月15日起,進口經(jīng)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聚苯醚時,應依據(jù)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征公式為: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比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對美國的進口聚 苯醚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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