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辦函〔2022〕2008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2〕2008號
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
為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支撐自然資源事業(yè)高質 量發(fā)展,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支撐自然資源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2〕26號)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現組織開展2022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本次能力驗證計劃項目共9項,具體為在國土資源和 海洋檢驗檢測領域,開展“海水中化學需氧量的測定”“海 水中油類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海洋浮游植物種類 鑒定和數量分析”“水中鍶元素的測定”“土壤pH值的測定”“土壤有效磷的測定”6項能力驗證計劃。在測繪檢驗檢測領域,開展“水準測量成果”“數字正射影像圖DOM成果”“測地型GNSS(北斗)接收機檢測”等3項能力驗證計劃。
本次能力驗證工作具體由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牽頭,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國家光電測距儀檢測中心共同組織實施。(詳情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能力的自然資源領域(國 土資源、海洋和測繪)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和自然資源系統(tǒng)所屬省級測繪領域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本次能力驗證。鼓勵其他檢驗檢測機構根據自身實際自愿參加。
三、實施要求
(一)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細化實施方案,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能力驗證工作及時、科學、有效實施,于12月10日前向自然資源部科技發(fā)展司報送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包括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統(tǒng)計數據和評價結果)和技術總結報告。
(二)參加機構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要求獨立完成檢 驗檢測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
四、結果運用
(一)此次能力驗證結果公開發(fā)布。能力驗證結果合格 的參加機構,2年內可簡化相關資質認定技術能力現場評審。鼓勵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二)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參加機構,應當按照《檢 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和驗證。
(三)對按照本《通知》要求應當參加而無故不參加的 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按不合格處理。
五、聯(lián)系方式
自然資源部科技發(fā)展司,李敏,010-66557270。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2午9月15日
附件:2022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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