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認監(jiān)函〔2023〕1號《認監(jiān)委關于明確強制性產品認證采信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
認監(jiān)委關于明確強制性產品認證采信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
國認監(jiān)函〔2023〕1號
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
自我國加入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及元件測試和認證體系(IECEE)、防爆電氣安全認證體系(IECEx)以來,各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以下稱實施機構)在認監(jiān)委統(tǒng)一指導下,通過實質性參與IEC相關體系活動,積極推動有關檢測、檢查結果在強制性產品認證中的采信,有效降低了企業(yè)獲證成本,提升了貿易便利化水平,樹立了較好的國際形象。為持續(xù)深化多邊合作機制、履行互認義務,營造良好國際貿易環(huán)境,結合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實踐,現(xiàn)將提升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采信力度、規(guī)范采信實施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采信原則。實施機構應當本著“應采盡采”的原則,避免認證重復評價活動,為產品快速、合規(guī)進入市場提供便利。在我國已加入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互認范圍(見附件)內,對能夠符合要求的檢測、檢查結果,實施機構應當主動予以采信,必要時可補充相應檢測、檢查活動。
(二)協(xié)調一致。對不能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要求的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實施機構應當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國內同體系其他實施機構進行通報,確保采信規(guī)則基本一致。
(三)對等合作。實施機構基于IEC合格評定體系多邊互認機制開展機構間合作時,應遵循對等的原則,積極推動我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結果及IEC合格評定結果得到境外機構承認與采信。
二、實施要求
(一)建立管理措施。實施機構應當依據(jù)本通知要求建立相應管理措施,制定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的管理方案及相關文件,確保認證結果能夠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實施規(guī)則要求。
(二)留存采信記錄。實施機構在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時,應當將所涉及原始記錄與報告、評定材料等文件作為認證檔案留存;對不符合要求的,也應當作出相應記錄。在接受相關方監(jiān)督或評審時,實施機構應當能夠提供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相關管理文件及記錄,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其他事項
實施機構在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中,應當將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的情況作出說明。對實施采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取得的經驗,應當及時與我委進行溝通。
聯(lián)系人:楊陽 010-82260836
認監(jiān)委
2023年1月6日
我國已加入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互認范圍(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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