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發(fā)電〔2023〕107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恢復審批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來訪團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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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恢復審批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來訪團組的通知
文旅發(fā)電〔2023〕10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服務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推動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加快恢復,根據(jù)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有關工作要求,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恢復審批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來訪團組。
請各單位深刻認識開展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履行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團組的審核審批職責,督促團組派出單位和邀請來華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zhí)行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對外交往中深化文明交流互鑒,不斷增強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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