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救濟進四局函〔2016〕69號《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關于發(fā)放己內酰胺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問卷的通知》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關于發(fā)放己內酰胺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問卷的通知
商救濟進四局函〔2016〕69號
各有關利害關系方:
2016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16年第52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10月22日起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該期終復審案調查問卷發(fā)放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終復審調查問卷分為國(地區(qū))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問卷、中國生產者問卷、中國進口商問卷三類(見附件)。有關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時限詳見各問卷。
二、2016年11月17日為問卷發(fā)放之日,利害關系方應按要求在各問卷規(guī)定時限內如實填寫,并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如出現(xiàn)《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況,調查機關可以根據(jù)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請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案件動態(tài)欄目(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下載問卷。各利害關系方對本次問卷發(fā)放或答卷如有疑問,可向本案經辦人員咨詢。
聯(lián)系人:倪茜、余金保
聯(lián)系電話:(8610)65198194、65198197
附件:
1.己內酰 胺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國(地區(qū))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
2.己內酰 胺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
3.己內酰 胺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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