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283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銀魚巷片區(qū)建筑改造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銀魚巷片區(qū)建筑改造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283號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銀魚巷片區(qū)歷史建筑、風貌建筑和一般建筑修繕一期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2〕9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銀魚巷片區(qū)建筑改造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研究。深化對歷史格局、肌理的研究,加強對單體建筑各時期有價值的建筑要素、工藝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嚴格控制干預力度和工程量,應盡可能甄別、保留各單體建筑有價值的細部、裝飾和歷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齊劃一,尊重各時期的歷史信息,盡可能保留歷史滄桑感。曲阜路13號內部樓梯、裝修、有價值特征的門窗構件等應現(xiàn)狀保留。進一步推敲、論證湖北路35號立面設計方案。建議適當放寬戶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勵合理設計,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
(三)細化改造措施。補充深化各建筑沿街立面排水管、空調機位、增設電梯等設計,明確風貌管控要求。項目實施后應設置標志說明,銘刻修繕時間、相關責任機構等信息。臨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應落實監(jiān)測、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四)進一步校核文本、規(guī)范圖紙。泰安路23號方案文本應與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相一致。針對文物保護、名城保護等不同區(qū)劃和管理規(guī)定,應在同一張圖上整合表達。
(五)結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與裝修、管線、展示、無障礙設計等的銜接。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切實做好工程參與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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