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fā)〔2017〕3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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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將以下5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yè)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yè)審批,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審批;中國民用航空局實施的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民用航空器(發(fā)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建議將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各地區(qū)、各相關部門要抓緊做好以上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落實和銜接,增強工作緊迫感,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進一步改進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國務院
201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