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92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葦園窯址保護范圍內鄭州至洛陽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葦園窯址保護范圍內鄭州至洛陽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批復
文物考函〔2023〕925號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關于上報鄭洛高速公路項目涉及葦園窯址建設控制地帶及保護范圍設計方案的請示》(豫文物〔2023〕112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葦園窯址保護范圍內實施鄭州至洛陽高速公路建設項目。
一、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下意見對所報方案進行修改:
(一)所推薦選線盡量南移,使道路盡量位于遺址保護范圍南側,為遺址今后的保護利用預留空間。
(二)補充說明擬建橋梁橋墩布設位置及基礎設計內容,在合理增加橋梁跨度基礎上盡量減少橋墩數(shù)量,并減少保護范圍內開挖作業(yè),減輕對遺址自然地形地貌的干預。高速道路引橋等附屬設施應設置在保護范圍之外。
(三)結合文物影響評估,細化橋梁樁基落位后期須點位方案,并補充相關監(jiān)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補充開展建設項目對遺址地形地貌和雨洪排水環(huán)境產生的影響評估,并針對性實施擬建區(qū)域遺址環(huán)境整治和防災減災工程。
二、請你局組織專業(yè)考古研究單位,在項目擬建區(qū)域開展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工作。考古發(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三、修改完善后的項目方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