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和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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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和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有關事宜的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為加快外匯市場發(fā)展,推動市場對外開放,現(xiàn)就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和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長外匯交易時間。自2016年1月4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tǒng)每日運行時間延長至北京時間23:30,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及浮動幅度、做市商報價等市場管理制度適用時間相應延長。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北京時間16:30人民幣兌美元即期詢價成交價作為當日收盤價。
二、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民幣購售業(yè)務境外參加行經(jīng)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后,可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系統(tǒng)參與全部掛牌的交易品種。人民幣購售業(yè)務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境外主體應在人民幣購售業(yè)務項下依法合規(guī)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
三、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市場中介和服務機構根據(jù)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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