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388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日本駐南京大使館舊址保護范圍、南京鼓樓建設控制地帶內北京西路3號機關營院環(huán)境整治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日本駐南京大使館舊址保護范圍、南京鼓樓建設控制地帶內北京西路3號機關營院環(huán)境整治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1388號
江蘇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京鼓樓建設控制地帶、日本駐南京大使館舊址保護區(qū)劃內北京西路3號機關營院環(huán)境整治項目景觀設計方案的請示》(蘇文物?!?023〕15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日本駐南京大使館舊址保護范圍和南京鼓樓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北京西路3號機關營院環(huán)境整治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補充對歷史格局、文物建筑的研究、梳理,注意核實文物建筑周邊是否存在散水。進一步細化對擬拆除建筑基礎的勘察,核實其與文物建筑基礎的關系。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不宜在保護范圍內設置照壁景墻。建議適當簡化文化長廊設計,在體量、高度、風格、色調等方面與文物建筑相協調。優(yōu)化道路寬度設計,預留安全距離,避免行車可能對文物建筑的損傷。細化文物建筑散水相關設計內容,明確喬木、灌木、綠地與文物建筑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避免植物根系和滲水對地基基礎的影響。
(三)細化保護措施。細化危房拆除技術說明,優(yōu)化相關監(jiān)測措施和閾值設置。補充擬拆除建筑基礎的處置方式,重點細化拆除過程中臨文物建筑一側的施工工藝和支護措施、基坑回填措施等內容。補充對文物建筑的防護措施,充分考慮施工時開挖、振動等對文物的影響,細化相關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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