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開展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機構資質審批的公告》(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4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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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開展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機構資質審批的公告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4年第2號
為推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按照資源合理利用、公平競爭和便利、有效的原則,經商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決定開展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以下簡稱審定與核查)機構資質審批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需求信息
審定與核查機構需求信息詳見下表。
序號 | 行業(yè)領域 | 擬審批數(shù)量(家) |
1 | 能源產業(yè)(可再生/不可再生資源) | 4 |
2 | 林業(yè)和其他碳匯類型 | 5 |
二、審批條件
申請從事審定與核查活動的機構應滿足認證機構法定條件要求,具備與從事審定與核查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開展審定與核查活動相配套的固定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二)具備十名以上相應領域具有審定與核查能力的專職人員,其中至少有五名人員具有二年及以上溫室氣體排放審定與核查工作經歷;
(三)建立完善的審定與核查活動管理制度;
(四)具備開展審定與核查活動所需的穩(wěn)定的財務支持,建立與業(yè)務風險相適應的風險基金或者保險,有應對風險的能力;
(五)符合審定與核查機構相關標準要求;
(六)近五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三、工作安排
(一)有申請意愿的單位,請于2024年2月2日17:00前在“認證機構資質審批系統(tǒng)”(網址:http://rzjg.cnca.cn)填報并提交申請材料。
(二)國家認監(jiān)委按照規(guī)定程序開展審批工作,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三)申請單位應當確保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存在虛假、瞞報等情況,一律取消申請資格,并按規(guī)定予以處理。
聯(lián)系人:
認證監(jiān)管司 楊書偉 010-82260745
李凌志 010-82262154
網數(shù)中心 蘭鵬 010-88650335(系統(tǒng)技術支持)
國家認監(jiān)委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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