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fā)基〔2018〕226號《科技部財政部關于開展2018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財政部關于開展2018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fā)基〔2018〕22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財務主管司局:
為持續(xù)摸清我國科技基礎條件資源家底,深入推動科技資源優(yōu)化配置與開放共享,按照《2018年國家創(chuàng)新調查工作要點》部署,經研究,科技部、財政部決定開展2018年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以下簡稱科技資源調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科技資源調查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fā)〔2014〕70號)、《科學數(shù)據管理辦法》(國辦發(fā)〔2018〕17號)和《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管理辦法》(國科發(fā)基〔2018〕48號)的重要舉措。科技資源調查將為科技資源建設及共享政策研究制定、科技資源能力與共享水平監(jiān)測評價、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建設布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fā)展專項資金測算等提供重要支撐。
二、調查對象
2018年度科技資源調查的主要對象是擁有財政投入形成科技資源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和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本次調查的標準時點是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
三、調查內容
1.法人單位科技資源調查。主要包括法人單位資源概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以及單臺(套)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存量及運行服務情況、科學數(shù)據庫及科技資源庫(館)建設運行情況。
2.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調查。主要包括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中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建設和利用情況。
3.國家規(guī)定的涉密內容不參加調查。
四、填報渠道
1.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填報渠道。已參加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中央級法人單位,無需填報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其他中央級法人單位以及未建立省級網絡管理平臺的地方通過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http:// nrii.org.cn)填報科研設施與儀器信息。已建立省級科研設施與儀器網絡管理平臺的地方,所屬法人單位可通過省級網絡管理平臺填報信息,并將填報數(shù)據匯交到國家網絡管理平臺。
2.其他資源信息填報渠道。法人單位科技資源概況、科學數(shù)據庫、科技資源庫(館)信息以及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信息,通過中國科技資源共享網(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資源調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填報。
五、有關要求
1.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所屬法人單位和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資源調查相關的部署培訓、信息填報、審核匯總、數(shù)據報送、分析利用及數(shù)據公開等工作,確保年度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2.填報單位要按要求組織完成年度調查信息填報、數(shù)據核查、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等工作,確保本單位科技資源調查填報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3.各部門、地方要加強所屬法人單位和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上報信息的審核,匯總所屬法人單位和企業(yè)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填報信息,生成并打印資源信息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報送,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5日。
4.本次調查將采取系統(tǒng)核查、現(xiàn)場抽查和專項復核等方式核查相關數(shù)據,對重點科技資源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原值較高的大型科研儀器信息等進行重點核查。對于無正當理由不報信息以及存在嚴重瞞報或漏報情況的單位將給予公開通報,并根據相關規(guī)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5.本次資源調查具體工作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承擔。
業(yè)務咨詢聯(lián)系人:楊麗,岳琦,范治成
電話:010-68719871,58881465,58881117
信息系統(tǒng)咨詢:王鑫,王喆(科研設施與儀器)
電話:010-84261739,82311519
地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郵編:100862
附件:科技基礎條件資源調查簡表
科技部
財政部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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