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0〕14號 關于印發(fā)《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5-06-06 04:25:29
關于印發(fā)《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加快發(fā)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56號),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財務管理,優(yōu)化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我部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尤其是總分所之間財務管理的實質統(tǒng)一,是會計師事務所規(guī)范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宣傳貫徹《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管理暫行辦法》(財會〔2010〕2號),將會計師事務所實施財務管理情況作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在會計師事務所日常管理和年度報備時予以重點關注。財政部將會同部分地區(qū)財政部門擇機組織專項檢查評估,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指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全面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財 政 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下載:
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doc
附表1 業(yè)務收入明細表.doc
附表2 支出明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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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財會〔2010〕14號, 會計師事務所, 財務管理, 暫行辦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