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54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繕項目方案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繕項目方案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0〕154號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關于石景山承恩寺建筑修繕工程方案的請示》(京文物〔2019〕57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石景山承恩寺文物建筑修繕項目方案。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修繕范圍為承恩寺山門、天王殿、大雄寶殿、法堂等四進院落以及院墻四角碉樓。第五進院落的建筑及關帝廟不屬于修繕范圍。
(二)深化現(xiàn)狀勘察。補充各建筑的臺明、散水的基本情況;各單體建筑病害應明確部位和范圍,如瓦件、灰背和椽望殘損、兩側護坡墻體、山門門垛的開裂情況等;補充明確巖土勘察報告結論;進一步補充反映建筑特征和價值的現(xiàn)狀照片。
(三)按照“最小干預”原則進一步控制修繕力度。逐個核實各單體建筑屋面修繕措施,盡可能減少屋面翻修范圍;進一步論證西掖門的修繕設計,優(yōu)先考慮對其基礎和墻體進行加固,避免拆砌。
(四)進一步深化修繕設計和做法說明,加強修繕措施的針對性。明確木裝修、小青石地面的具體修繕設計;補充脊飾、脊獸等的詳圖;建議在望板上加設一道護板灰;明確屋面局部揭修、墻體局部拆砌、新老灰背結合的具體施工做法;進一步論證斷裂石材加固的粘結劑,在滿足結構要求的前提下,優(yōu)先考慮傳統(tǒng)材料;細化護板灰、捉節(jié)灰、夾壟灰、泥背、青灰背、補配瓦件等的材料、工藝和質量要求。
(五)進一步細化施工期間對存在結構風險的門、墻的臨時支護措施。
(六)進一步規(guī)范文本和圖紙,注意確保圖、文一致。核實圖紙中各類線型,規(guī)范地形圖及其標注。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jīng)你局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應切實組織做好承恩寺歷次修繕報告的編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檔案記錄更新和修繕過程中替換下來的文物殘構件的記錄、編號、保管工作。
六、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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