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014號《國家文物局關于莫高窟部分崖體搶險及窟檐保護修繕工程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莫高窟部分崖體搶險及窟檐保護修繕工程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0〕1014號
甘肅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莫高窟部分崖體搶險及窟檐保護修繕工程的請示》(甘文局發(fā)〔2020〕52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莫高窟部分崖體搶險及窟檐保護修繕方案。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現(xiàn)狀勘察和評估。加強巖體結構穩(wěn)定性和病害發(fā)展分析;補充158窟主室頂部東北角滲水勘察及治理內(nèi)容;深入評估突發(fā)暴雨對莫高窟整體崖壁的影響,建議考慮氣候變化趨勢,適當加強前瞻性。
(二)補充完善修繕措施。審慎論證鉆孔錨固或工字鋼嵌入方式對酒泉礫石層巖性的適應性;進一步論證130窟懸空區(qū)危巖體彎曲鋼筋支頂、159窟危巖體工字鋼植入崖體等加固做法的可行性;錨桿埋設人工成孔時應注意防止大片巖體塌落,補充相應防護措施;重點深化158窟主室頂部東北角滲水的治理措施。
(三)深化完善雨棚、窟檐等修繕設計。審慎論證小雨棚設置的必要性和外觀、節(jié)點設計,核實130窟危巖體排水設計;后期窟檐修繕應優(yōu)先采用成熟、可靠的材料和技術,兼顧防滲、排水功能需求和外觀效果。
(四)進一步論證修繕材料選擇和要求。說明改性料礓石等材料填補修復的夯筑工藝,以及質(zhì)量檢測驗收指標和技術保證措施,明確工程范圍;沖刷損毀崖體加固宜采用與崖體石質(zhì)相近的砂巖塊體。
(五)進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圖紙內(nèi)容。補充6窟、96窟、159窟至130窟區(qū)段擋墻防沖刷及沖溝排水措施等圖紙的設計說明;補充完善棧道修繕設計圖紙及說明;補充露天壁畫防水措施及防雨棚結構設計等圖紙;加強校核,確保圖紙前后對應。
(六)結合本次工程盡快探索研究莫高窟斜坡落石防治措施,加強預防性保護措施,注意與跟蹤檢測和監(jiān)測相結合,建議考慮開展局部柔性網(wǎng)防護試驗。明確對積沙、暴雨等風險源的管控要求。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jīng)你局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diào)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zhì)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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