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6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元寺(開元寺鐘樓)建設控制地帶內董明民宅翻建項目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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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元寺(開元寺鐘樓)建設控制地帶內董明民宅翻建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46號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呈報開元寺(開元寺鐘樓)建設控制地帶內董明民宅翻建設計方案的請示》(冀文物字〔2020〕21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開元寺(開元寺鐘樓)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董明民宅翻建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現(xiàn)狀場地勘察及照片,進一步明確用地范圍內現(xiàn)有二層建筑與翻建建筑的關系。
(二)明確施工場地布置,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地基開挖過程中應注意核查是否存在地下遺存。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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