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萬億地方債置換額度并非"中國版QE"
近段時間,關于存量地方債置換問題的各種猜測紛紛出現(xiàn)。有人說“中國版QE來了”,也有人“假想”存量置換額度為3萬億元,甚至還有人對新債發(fā)行和使用范圍進行“揣測”……為了準確理解這一焦點問題,《經(jīng)濟日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和財稅專家。
購債主體不是央行
“地方債務置換是在國務院對地方債批準規(guī)模之下、企業(yè)與商業(yè)銀行之間的契約行為。”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日前表示,“中國版QE”是不實之詞。
所謂QE,是指一國央行通過購買國債等中長期債券,增加基礎貨幣供給,向市場注入大量流動性資金的干預方式,以鼓勵開支和借貸,也被形容為間接“增印鈔票”。中國社科院財經(jīng)戰(zhàn)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認為,判斷是不是QE,關鍵在于是不是央行來購債。“現(xiàn)在來看,購買新債的主體顯然不是央行,較大可能性是商業(yè)銀行及其他市場主體。”楊志勇說。
“什么時候才輪到QE‘上場’?第一,融資平臺等出現(xiàn)違約一類問題時;第二,超出地方政府解決的能力范圍時;第三,中央用國債等方式也不能‘兜底’時。目前來看,這些情況都不存在,大規(guī)模推出QE可能性不大。”楊志勇進一步表示,市場之所以會“起疑”,與央行近期降準降息有關。“但這是兩條線,不能混為一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也規(guī)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專家據(jù)此認為,在我國債務風險可控且財政空間較大的前提下,若真要實現(xiàn)投放基礎貨幣的目的,由央行降準更符合情理,用不著“出手”QE。
不增加債務余額
“所謂置換,就是地方政府發(fā)行新債券,用籌集來的錢償還存量債務,緩解償債壓力。”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告訴《經(jīng)濟日報》記者。
可能會有人提出疑問,今年的財政預算報告顯示,今年將安排1.62萬億元赤字額度,下達這1萬億元地方債額度與其有什么關系?
“這是兩碼事,赤字中有5000億元一般地方政府債券,另外,在政府性基金中還有1000億元專項地方政府債券,都是地方政府發(fā)債用于今年財政支出的。而這1萬億元是‘??顚S?rsquo;置換存量債務的,不屬于新增債務。”楊志勇向《經(jīng)濟日報》記者表示,給地方分配的時候也是兩個不沖突的體系。舉例來說,某省可能新增地方債額度300億元,同時,另外獲批200億元置換存量的債務額度。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也解釋說,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只是債務形式變化,不增加債務余額。“因此,不會增加今年財政赤字。”這位負責人說。
這樣做有什么好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是新預算法實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規(guī)模的政府債券置換部分債務,是規(guī)范預算管理的有效途徑。”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有利于保障在建項目融資和資金鏈不斷裂,優(yōu)化債務結構,降低利息負擔,緩解部分地方支出壓力,也為地方騰出一部分資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創(chuàng)造條件。據(jù)了解,這僅在今年就能使地方政府少支付400億元至500億元的利息,也有助于處理好化解債務與穩(wěn)增長的關系。
對銀行來說,也有重大利好。有銀行業(yè)內人士分析說,通過置換利息較高的貸款,能有效降低銀行的壞賬率。
楊志勇指出,“以前的存量債務中有貸款、企業(yè)債等多種形式,如果都置換為規(guī)范的政府債券,銀行可以債權人的身份將這些債券拿到市場上流通,有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將以前的平臺貸款置換為債券,其實是向資產(chǎn)證券化邁進的做法。”
必須用于置換到期債務本金
截至2013年6月,我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達10.89萬億元。那么,這1萬億元的額度用來置換哪一部分存量債務呢?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置換范圍時表示,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部分債務總額是18578億元,1萬億元的總債券額度占該范圍債務總額的53.8%。各地區(qū)的債券額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債務和全國統(tǒng)一比例(53.8%)測算分配。
根據(jù)規(guī)定,這1萬億元不能用于支付利息和經(jīng)常性支出,也不得用于償還應由企事業(yè)單位等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但是,如果對于2015年到期的債務本金,地方政府已經(jīng)安排其他資金償還,是否就意味著“浪費”了用于置換的債券額度?“這種情況下,額度可以用于償還審計確定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其他債務本金。”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對于“其他債務本金”,專家分析說,可能是指明年、后年等到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本金。
對于發(fā)行方式,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置換存量債務的地方政府債券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自發(fā)自還,發(fā)行和償還主體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這符合新預算法精神,能夠進一步強化地方償債責任。”白景明說。據(jù)了解,地方財政部門應按照市場化原則組織債券發(fā)行工作,開展相關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
“這實際上也意味著地方債自發(fā)自還試點的推開。”楊志勇說。
“置換債券中的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必須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債券資金置換存量債務時,需要本級財政部門、存量債務債權人、債務人、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協(xié)議,明確還款金額、還款時間及相關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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