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0〕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環(huán)嘉興市區(qū)高速公路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環(huán)嘉興市區(qū)高速公路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0〕54號
嘉興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嘉興市政府《關于懇請調整市本級高速環(huán)線通行車輛通行費收費方式的請示》(嘉政〔2020〕13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嘉興市本級環(huán)線高速公路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意見》(浙交〔2020〕70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環(huán)嘉興市區(qū)高速公路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即對僅行駛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樞紐段、杭州灣跨海大橋北接線洪溪樞紐至步云樞紐段、滬昆高速公路步云樞紐至王店互通段、常臺高速公路觀音橋樞紐至王店東互通段、乍嘉蘇高速公路南湖(嘉興南)互通至鳳橋互通段之間路段,且進出均在上述高速公路的新塍、王江涇(嘉興北)、油車港、嘉興東、王店、秀洲(嘉興西)、馬家浜、南湖(嘉興南)、王店東、余新、鳳橋等11個收費站,使用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記賬卡的浙F牌照1類客車免收通行費。實施期限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嘉興市政府負責補償給相關高速公路業(yè)主單位。
三、嘉興市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提前制定相應預案,確保收費方式調整平穩(wěn)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環(huán)嘉興市區(qū)高速公路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pdf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policy/101734.html
本文關鍵詞: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