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00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富水下游干流(陽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富水下游干流(陽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1〕100號
黃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j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規(guī)定,為保證富水下游干流(陽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
一、富水下游干流(陽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設控制范圍為:富水左岸的長塘湖堤、下葵賽湖堤、率州堤、鐘家湖堤、南坦湖堤,長塘湖截流堤、上葵賽截流堤、下葵賽隔堤、南坦湖隔堤、石潭截流堤共計10個堤段;富水右岸的鴉雀湖堤、中間湖隔堤、上中間湖堤、下中間湖堤、中間湖連接堤、上升湖堤、觀音塘堤、西灣堤、東灣堤、斑鳩塘堤、黃興塘堤、西湖隔堤、朱婆湖堤、牧羊湖截流港堤共計14個堤段;上王村子堤及荊頭山農(nóng)場河段矮圍。具體工程建設控制范圍附后。
二、未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上述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其他實物,嚴禁擴建和改建在建項目,嚴禁擅自從事采礦、采石、取土、挖塘、墾荒、修墳、植樹和種植多年生經(jīng)濟作物等活動,嚴禁對工程建設中的通信、道路、機械、輸電線路等設施設備和一切標志物進行破壞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設控制范圍內,黃石市及陽新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要嚴格按照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凡在本通告發(fā)布之后違規(guī)遷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對待。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富水下游干流(陽新段)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建設控制范圍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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