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成市〔2021〕12號《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指引〉啟動試點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指引〉啟動試點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冀科成市〔2021〕12號
省屬各高校、科研院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國科發(fā)區(qū)〔2020〕128號)、《關于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fā)〔2020〕11號)、《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實施方案》(冀科創(chuàng)領〔2021〕2號)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進一步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我們研究制定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指引》(附件1,以下簡稱《指引》),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試點申報工作。
一、申報程序
1.符合《指引》規(guī)定條件、有意開展試點工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請參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工作方案編制提綱》(附件2),編制本單位試點工作方案。
2.省科技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試點工作方案進行聯(lián)合審議,確定試點單位名單,啟動試點工作。
二、申報時間
試點單位申報工作,從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截止。有意開展試點工作的單位,請于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一式20份報至省科技廳科技獎勵與成果轉化處。
聯(lián)系人:辛波
電話:0311-86251066
郵箱:
附件:
1.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 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指引
2.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 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工作方案編制提綱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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