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fā)〔2023〕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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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浙政發(fā)〔2023〕19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121處,現予公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方針,按期劃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fā)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系,切實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