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函〔2021〕37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廣東省東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粵府函〔2021〕376號
為做好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j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通告如下:
一、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是列入水利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粵港澳大灣區(qū)水安全保障規(guī)劃》中的重點防洪工程,由30個項目共66個堤防組成,擬新建(重建)涵閘111座,穿堤涵管188座,占地涉及以下3個地級市、9個縣(區(qū))、32個鎮(zhèn)(街道):
河源市龍川縣黎咀鎮(zhèn)、黃石鎮(zhèn)、四都鎮(zhèn)、老隆鎮(zhèn)、佗城鎮(zhèn),和平縣東水鎮(zhèn),東源縣柳城鎮(zhèn)、藍口鎮(zhèn)、黃田鎮(zhèn)、義合鎮(zhèn)、仙塘鎮(zhèn),源城區(qū)東埔街道、上城街道、源西街道、源南鎮(zhèn)、埔前鎮(zhèn),高新區(qū),江東新區(qū)城東街道、臨江鎮(zhèn)、古竹鎮(zhèn)。
惠州市博羅縣石壩鎮(zhèn)、觀音閣鎮(zhèn)、泰美鎮(zhèn)、羅陽街道、龍溪街道、園洲鎮(zhèn),惠城區(qū)蘆洲鎮(zhèn)、橫瀝鎮(zhèn)、汝湖鎮(zhèn),仲愷區(qū)潼湖鎮(zhèn)。
東莞市橋頭鎮(zhèn)、謝崗鎮(zhèn)、常平鎮(zhèn)。
二、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圍包括新建堤防、堤身加高培厚、護坡、護岸、堤防防滲、堤頂?shù)缆?、擋土墻、防浪墻、上堤坡道、背水?cè)堤腳排水溝及新建(重建)涵閘等。詳見《廣東省東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圍示意圖》。
三、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申請。除納入已批準規(guī)劃的基礎設施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
(二)除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參軍復退、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新生兒隨父母入戶及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圍遷入人口。
(三)不得改變工程占地范圍原土地性質(zhì)及用途,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jīng)濟作物和林木。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補償。
四、本通告發(fā)布后,工程占地范圍的實物調(diào)查工作,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會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工程占地范圍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zhí)行本通告的規(guī)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干擾實物調(diào)查和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fā)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通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